时间: 2021-03-1|62次围观|0 条评论

离婚案件你不得不知的七个法律常识

来源:芦灵伟律师
2020-03-09
16950 人看过

离婚案件作为最传统的法律事务之一,任何一个做法师的,都会碰到当事人有关离婚案件的咨询。虽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面对决绝要离婚的当事人,若其决绝程度已达到婚姻法上“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标准时,法师唯有协助他终结这段不幸的婚姻,为他寻找下一段幸福或更加不幸的婚姻扫除法律上的障碍。

离婚案件你不得不知的七个法律常识

现择婚姻案件中若干入门级法律问题,予以简要答疑:

离婚案件你不得不知的七个法律常识插图

一、我要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意思就是到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指的是户籍所在当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指是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以深圳为例,如果被告在深圳办理了居住证,且满一年,并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那么其居住证所在地的深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其虽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但没有办理居住证的,深圳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所以,如果要起诉离婚,应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现实中,很多人问,我们是在我家所在地的民政局领取的结婚证,在我家摆的酒,应该到我家县法院起诉。其实,在哪里领的证和在哪里摆的酒,对于离婚案件的受理并没有什么任何影响。

原告起诉离婚,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的情形只有一种“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际上,这一条在现实中的适用存在很大难度,还是证据问题,即如何证明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可见,上述立法意图在于鼓励老婆本地化,娶老婆,还是娶本地的好,不用为了过年回谁家而感情不和,也不用人在海南跑内蒙古去起诉离婚,ps律师办案差旅费是要报销的哦,这么远,自然是飞来飞去啦!不可能够坐火车去的!

二、法律承不承认事实婚姻?

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法律上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虽然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领取结婚证的,不管你在老家摆了几桌酒,哪怕你请了全村父老乡亲,还是全乡父老乡亲,也不管你们生了一个孩子还是一窝孩子,依然均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

三、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

首先,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了“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已合法办理了结婚证,要想终结这段婚姻,不论时间长短,哪怕你刚从民政局领完结婚证出来,准备去奢侈一把纪念一下,两口子因为吃兰州拉面还是沙县小吃起了争执,最终没有达成一致。由此导致“性格不同感情不和”要离婚的,你也取得对方同意,要么返回民政局去办理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同意的,你还必须去法院起诉离婚。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其次,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并不必然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分居的原因很重要,必须是”因感情不和“。那么,问题就来了,你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了,证据呢?他说我们虽然分居两地,但我们心是在一起的,我们经常在QQ上聊天,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我是为了节省路费,多存点钱。我去年国庆节还去深圳找你了呢,我们还在东门老街逛街,还一起吃了一份酸辣粉呢,当时只要五块钱一份,现在都六块了,我还给你买了一条花格子裙子呢,记得不?还有前年的端午节,我也去看你了啊!

判决下来一看”原被告双方虽分居两地,但原告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不足,且原被告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尚可,虽因生活琐事时有争执,但仍属正常。被告不同意离婚,并当庭表示愿意与原告加强沟通,共同建造幸福美满的家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四、老公和别的女人生了一个孩子,我能不能告他重婚罪?

现实中运用的极少的一个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才构成重婚罪。也就是说,如果A已经和B合法办理了结婚证,却又与第三人C再次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否?),那么A显然构成重婚罪,如果C也明知A已婚,那么C也构成重婚罪。有人又要问了,你第一点不是说过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吗?如果他们不领证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呢?这样是否可以规避重婚罪呢?

聪明往往容易反被聪明误,千万别轻易钻法律的空子,刑法罪名几百条,总有一款适合你。当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不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简单而又粗暴地答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所以,即便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你再高调到请全村或全乡父老乡亲喝喜酒的话,那么日后法律也会够你喝一壶的了。

老公和别的女人生了孩子是否就必然构成重婚罪呢?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非常明确,是否构成重婚?应以“以夫妻名义同居“,如何判断呢?可通俗地理解为,双方长期同居在一起,对外以夫妻名义宣称,或虽未宣称,但普通外人依日常生活经验,通过他们的一系列行为,比如一起上下班、买菜做饭、生育孩子并接送孩子等等……经综合判断后都会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可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

老公和别的女人生了一个孩子(前提还必须有证据证明是老公的结晶),无证据证明他和别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难以依重婚罪对他定罪处罚。毕竟,要生个孩子,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就可以完成的事情,让我们对他予以道德谴责吧!duang!duang!duang!成龙大哥说的好,他“只是犯了一个男人都会犯的错误”。本法师为照顾部分女读者的情绪,在此要立场鲜明地假装谴责下成龙大哥为自己开脱的言行。

五、怎样才可以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除几种特殊情况外,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以“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为原则,结合双方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法官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双方各方面条件相当的情况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双方都争取抚养权的,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这些情况下,可予优先考虑。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可见,上述规定都没有明确提到经济优劣对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影响,理由是,虽然抚养权可能归属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另一方,但并不免除经济条件优越方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经济条件越优越,支付的抚养费越高,如此一来,足以保障子女的正常教育和生活水准。

六、如果小孩判决给我,如何确定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七、抚养费支付到小孩多大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据此可见,未成年的子女(以18周岁为界),享有当然的抚养费请求权,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作了适当变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指得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该条被解读为成年大学生无权向父母主张抚养费,但这并非绝对的,若大学期间确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依然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上述第二十条规定修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这一意见第12条第(2)项规定”尚在校就读的“的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至于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特别是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问题,涉及太广,通常也繁琐复杂,容日后有空另行分析。

最后,祝那些行走在不幸婚姻边缘的人早日解脱,并重新找到幸福或陷入更加的不幸!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家暴离婚能请求离婚赔偿吗
假离婚被真离婚怎么办
请问在上海离婚需要多少离婚费用成本,请离婚律师需要多少离婚律师费
引用法条: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

婚姻家庭专业
离婚案件你不得不知的七个法律常识插图1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帮助过 107 人,获好评率 100%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3510089570

在线咨询
特邀律师:
离婚案件你不得不知的七个法律常识插图2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17675491920

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博客所有文章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创。
复制或转载请以超链接形式注明转自起风了,原文地址《离婚案件你不得不知的七个法律常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