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子可否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
来源:
2021-01-29
16412 人看过 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进行亲子鉴定,发现自己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遂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对此类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是否应当支持,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那么非亲子可否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非亲子可否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男方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
从男方的角度来看,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故其同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
这种案件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人格权,而是身份权,是侵害亲权的侵权行为。配偶一方将本没有亲子关系的子女谎称为有亲子关系,使对方不明真相地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进行抚养,最终的结果却是抚养了非亲生子女。进行欺骗的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使配偶的身份权受到侵害,构成侵害亲权的侵权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赔偿精神损失与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两码事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并不一定构成“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赔偿要件,即通奸生育子女与“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能等同。
而判决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依据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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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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