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不离婚也可保护你的财产权诉讼技巧

不离婚也可保护你的财产权诉讼技巧

来源:刘勇军律师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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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丈夫收入单独存起,妻子生病也不拿钱,妻子起诉要求分割丈夫存款

“婚前谈情伤钱,婚后谈钱伤情”,这句流传甚广的民间俗语,透露的正是人们对婚内谈财产分割的禁忌。过去,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均要求只能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能进行。自今年8月13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对此作出了重大突破,确立了婚内分割财产制度。

不离婚也可保护你的财产权诉讼技巧插图

近日,长寿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我市首例婚内分割财产案,妻子起诉丈夫,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拿钱治病,前提还是不离婚。

原告张-英,今年59岁,是长寿区一位退休工人。

起诉书中写道:1978年,张-英与现在的丈夫刘-军结婚。1993年,她与丈夫刘-军口头约定,刘-军的所有收入留存不用,由刘-军自己保管,她的收入用于家庭所有开支。约定后,双方一直遵照执行至今。在近20年的时间里,对刘-军收入总额以及如何使用,张-英都不清楚。

起诉书中说:张-英没想到,在自己患病期间,丈夫仍然牢牢把持自己的存款。在她的个人收入已无力支付治病所需的高昂医疗费时,丈夫依然不闻不问。最后,她只能借钱治病。而且,据她了解,丈夫不拿钱给她治病,反倒拿钱给别人用。张-英担心,自己几十年的收入都为家里作了贡献,而刘-军却可能将财产秘密转移。

为了保护自己婚姻期间的合法权益,张-英将刘-军告上了法庭,在保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请求法院查清刘-军的存款总额,并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将刘-军持有的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据了解,张-英的丈夫刘-军曾在2009年和去年,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张-英离婚。但是,由于张-英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最后都判决不准予离婚。此次,张-英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明确表示“因为自己和刘-军结婚多年,感情基础较牢靠,所以不要求离婚”。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婚姻法新解释保护夫妻弱势一方

《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前,婚姻法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以起诉离婚为前提,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解释三实施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不离婚而单独分割财产。

律师称,婚内分割财产制度对保护夫妻双方弱势一方具有进步意义。夫妻双方中的弱势一方可以在维持婚姻存续的前提下,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律师认为:法院只能对现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说,通过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只能在审理查明现有的财产数额后,对这些财产依法判决分割。如果今后夫妻双方继续生活在一起,又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若要分割,只能另行起诉解决。

分割夫妻财产都有哪些途径

新途径

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的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旧途径

1、约定

律师称,在《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采用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形式。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归属,需要形成一份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

2、公证

律师称,夫妻之间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经常采用办理公证的形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和确认。

乱花钱买奢侈品一天到晚都赌钱

当心你的另一半婚内要求分财产

专家提醒

婚内分财产需谨慎,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分

案例1

前不久,家住南岸区的陈先生打进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诉苦:老婆最近迷上网购,尽买名牌包包和首饰。等到发工资的那一天,必定会逛商店,甚至拿了两个月的工资去买奢侈品包包。因为他的工资卡是老婆掌管,他的工资要么用来买奢侈品,要么就偿还信用卡欠款。“我们两个都是普通白领,这样下去怎么得了哦?”陈先生很沮丧。

解答:

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陈先生不想和妻子离婚,但又想保证家庭不因妻子的高消费而破产,那么他可以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何界定挥霍?每个家庭的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不同,挥霍一般是指超过家庭承受能力或与家庭收入状况严重不符的消费行为。比如说,月收入只有几千元的家庭,妻子每月要买上万元的奢侈品;又如,丈夫爱打牌常输钱,已经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如果夫妻一方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家庭正常生活,或已经影响了子女抚养、教育等,这一行为就可以视为挥霍。

案例2

陈-锋和妻子结婚10年,关系一向和睦,但在给陈-锋母亲看病这一件事上却常常发生争执。今年4月,陈-锋的母亲心脏病犯了,情况不乐观,陈-锋和姐姐弟弟共同分担医疗费。因为与姐姐弟弟相比,陈-锋的经济状况较好,所以陈-锋想多出一些钱,但遭到妻子反对。妻子认为,家里的存款是共同财产,陈-锋只能和姐姐弟弟平摊,不能多出,否则就侵犯了她的权利。陈-锋为此十分苦恼。

解答:

律师说,在老龄化愈来愈严重的社会里,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压力越来越大,如若一方倾一家之力去医治自己的父母,另一方不愿全力支持,只能离婚吗?在过去,答案只能是离婚;而《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后,情况就不同了。

律师给出的解答是:对于陈-锋,如果妻子实在不同意多出钱,他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内分割财产,最终支配分内的财产给母亲治病,这样就不会侵犯妻子的财产权。

婚内谈钱,到底伤不伤感情

正方

重庆社科院应用心理学主任孙*明:保证家庭不破产,可以让婚姻延续。

当代婚姻,已经随着夫妻双方独立、自主意识的增强,更多地开始关注经济层面的东西。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婚姻就是一个男人和女人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进行婚内共同财产分割,能保证“公司”不破产,并且更好运转,又何乐而不为呢?只要夫妻双方能够正确看待、正确处理,那么进行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将会促使夫妻找到更加和谐的相处之道。

反方

读者秦先生:这是对一方不信任,必然最终导致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不离婚,却要对簿公堂,让法院来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定会影响夫妻感情。因为,婚姻关系的良好维系,依靠的就是双方的信任。如果为了保证财产安全,不惜走上法庭去分割财产,这表明,起诉的一方对另一方极度的不信任。这必将让被起诉的一方心里产生阴影,从而在两个人之间竖起一道隐形屏障,让两人的感情产生隔阂,最后必然导致离婚结局。

专家称:婚内分割财产需慎用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新看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维系婚姻、保障子女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分割,而对于《婚姻法》解释三提出的两种特殊情况,他表示:“这两种情况已经差不多足够了,其他的情况不应该再去分割共同财产,因为已经是共同财产,夫妻要维持保护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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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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