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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想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想离婚该怎么办

来源:杨丽施律师
2020-03-14
34979 人看过 夫妻双方想要离婚时,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关于离婚这方面的知识。详情请看下文。

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想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为一方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只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起诉离婚,父母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想离婚该怎么办插图

【案例】

【案情介绍】

原、被告于1990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田-雨(两岁),婚后夫妻感情尚好。1993年8月30日,因交通事故,田*全被撞伤,左头枕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头部伤残1级,(植物人,无行为能力)1994年4月27日,田*全之母陈*芹以田*全夫妻感情不好,特别是田*全交通事故致残后,发现梁*梅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为理由,以田*全之法定代理人身分,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梁*梅离婚。陈*芹并委托田*全之姐李*萍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梅辩称: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尚好,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审判结果】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一直尚未建立起真挚夫妻感情,加之被告在原告车祸后,在住院期间为生活琐事及原告对被告不信任等问题发生争执,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准予离婚。鉴于原告身体情况,离婚后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宜。被告梁*梅虽不同意离婚,但不尽力照顾原告,又不能力争夫妻和好,没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于1994年8月12日判决如下: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田-雨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元,至孩子18岁止。

宣判后,被告梁*梅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原告虽经交通事故,但被告曾去护理,多次表示愿意照顾其今后生活,故原审法院判离欠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于1994年11月24日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本案涉及一个焦点问题:即原告之母在原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是否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民法通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人制度,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没有作出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权的前提下,其监护地位不能被其他顺序人所代替。本案原告之母不具有代理权。即使其母有权代理,但基于离婚案件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连,在不能征得被代理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代理人或监护人不能擅自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缔结与解除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他人无权代理实施。因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出这种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因此,无行为能力人也就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类案件,若已受理,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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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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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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