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方有婚外情而准备离婚应注意搜集的关键证据
来源:古胜军律师
2020-03-26
25689 人看过 要在离婚时保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对方发生婚外情的时候,必须搜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一般包括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在生活中,人们时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民法典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有位业余“女侦探”自称花了四年的时间,走街串巷、上山下乡,最终查清了丈夫包二奶、生子入户的事实。为了拍“奸夫淫妇”以及他们的“全家福”,她背着相机昼出夜伏数月,却始终一无所获,取证屡屡碰壁。物业公司为了维护业主的隐私,守口如瓶。邻居也不想管闲事,怕惹事生非。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难,由当事人自诉、举证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几年北京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惜成本。那么,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仅有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
第一: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第二: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录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第三: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对于第五类照片类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情况,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还有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因为取证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
3.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性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奸取证,也不应该大力鼓励,因为这样取证在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家庭恶性案件,稍不冷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有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钱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孙某的住宅后,叫上自家3男3女6个亲戚去“捉奸”。破门进入第三者的住所后,钱某先拍摄了丈夫和第三者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后,同去的3名男性将男方围住,钱某上前殴打第三者,并强行剥去了她的内裤,孙某用毯子遮盖自己的身体,躲闪不及,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钱某调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应合乎法律规定。钱某在孙某的房屋内,侵害了其人格权及隐私权,构成了对她的精神损害。因此钱某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后来这份捉奸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没被法院采纳,证据取得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却不能被法院采用。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对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是至关重要的。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
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婚外情”伤害深重的,常常是那些视婚姻、爱情、丈夫为生活支柱的女人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帮助过 107 人,获好评率 100%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3510089570
在线咨询
特邀律师: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17675491920
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