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区分财产的性质
来源:
2020-03-28
1883 人看过 离婚时如何确定财产分割的范围
1、根据民法典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往往容易混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华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
9.9元 查看详情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华律网 - 18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 延伸阅读:
- 新婚姻法下的离婚条件
-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本
- 新婚姻法全文 有关房产、离婚、孩子抚养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