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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离婚证据

来源:
2021-01-29
1368 人看过 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隐秘的方式,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那么,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 ?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离婚证据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婚外恋的取证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惊蛇,取证的成本和困难将增加。

证据的巧妙获取,确实能给成功办理离婚案件、缓解受伤害一方的心理压力具有着巨大的作用。

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离婚证据插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以上就是“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离婚证据”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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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离婚证据的种类
离婚证据调查取证
短信可以做离婚证据吗,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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