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离婚案件的管辖最新规定2019

离婚案件的管辖最新规定2019

来源:陈军玉律师
2020-03-28
56446 人看过 离婚案件的管辖最新规定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对此整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案件的管辖最新规定

一、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的管辖最新规定2019插图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性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涉外离婚管辖
起诉离婚管辖地
离婚须知,离婚财产分配,离婚孩子抚养
引用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特邀律师:
离婚案件的管辖最新规定2019插图1 德和衡婚姻家事团队
辽宁沈阳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万鑫国际大厦38楼,专注婚姻纠纷案件,拥有多名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具备多年成功经验,只接受涉婚类法律服务委托。德和衡婚姻家事团队凭借长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通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离婚方案,妥善地解决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有关婚姻家事法律免费咨询、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婚姻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争议、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债务处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同居纠纷等相关法律诉讼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起风网 » 离婚案件的管辖最新规定2019
分享到: 生成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