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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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青春损失费而扣押他人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为索要青春损失费而扣押他人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
2020-03-28
283 人看过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如今的恋爱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也就这样诞生,但这种所谓的补偿并不被法律所保护,反而强行要求他人支付这种费用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为索要青春损失费而扣押他人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一、为索要青春损失费而扣押他人

为索要青春损失费而扣押他人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插图

女青年王某与鞠某同居三年,后因鞠某与女同事杨某相爱,王某向鞠某提出分手,并要求赔偿其“青春损失费”。鞠某答应支付王某20000元,却一直未兑现。对此王某非常气愤,便找到表姐崔某帮助“出气”。2013年1月14日晚,王某与崔某、翟某等人以租车为名将鞠某及其妻杨某骗至一饭店内,采用强拉硬拽、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将两人扣留、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要求鞠某支付其青春损失费3万元,然后于次日凌晨将两人带至王某家,逼鞠某写下数额为3万元的“欠条”,并扣留其桑塔纳轿车,还将杨某作为“人质”继续扣留。鞠某趁回家“取钱”之机,向警方报案。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有意见认为,王某等人主观上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了胁迫的手段,因此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文认为,王某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诱骗及暴力手段挟持、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威胁与要挟的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时间性与空间性,并不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强力控制他人的行为。该罪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对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动机绑架他人后,才产生勒索财物意图进而勒索财物的,也应以绑架罪论处。但如果行为人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本罪。

认为王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忽略了王某等人将鞠某和杨某非法扣押的事实。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敲诈勒索罪并不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而本案中王某等人开始限制了鞠某和杨某的人身自由,并且非法扣留其桑塔纳轿车,后又强迫鞠某写下3万元的欠条,这些情节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而本案中王某等人将鞠某的妻子扣留作为人质是绑架罪的明显特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该罪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危害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非法拘禁不以索取财物为目的,本案中王某等人和鞠某也没有债务关系,不属于采用拘禁手段讨债这种情形,因此笔者认为不能定为非法拘禁罪。从本案来看,王某等人在行动前,就有了要鞠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的想法,而且青春损失费并不是鞠某所欠的债务,说明王某等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客观上王某伙同崔某、翟某等人实施了强拉硬拽、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将鞠某和杨某非法扣留,逼鞠某写下3万元的欠条后,为达到让鞠某交出3万元的目的,仍将鞠某之妻杨某扣留,这完全符合绑架罪的特征。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为索要青春损失费而扣押他人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的问题解答,综上所述,扣押他人要求别人支付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反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读者如果需要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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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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