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侵权的对象是谁
来源:
2020-03-16
249 人看过 索要离婚损害赔偿是婚姻法赋予夫妻一方的一种权利,但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夫妻双方离婚是由一方过错造成的,婚姻法对离婚赔偿作出了规定,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侵权的对象是谁?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侵权对象
是婚姻中的无过错方。
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还是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配偶权即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总称。《婚姻法》中每一条款都是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体现。主要包括夫妻姓名权、依据决定权、同居权,忠实义务以及财产权等。
《婚姻法》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就可以有效地运用懂事制裁手段制裁重婚、”包二奶”、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并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对受害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以有效保障婚姻家庭关系及妇妇、儿童的合法权益。
确认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是违法行为,就是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配偶权保护法律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三是侵害配偶权违法行为与配偶身份利益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主观过错,即侵害配偶权的故意。具备以上4个要件,即构成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
具体的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有实施重婚行为侵害配偶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实施家庭暴力侵害配偶权、遗弃侵害配偶权。
它必将起到维护家庭稳定,维护公平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的作用。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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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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