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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样向过错方进行索赔

来源:
2020-03-23
1827 人看过 章某是某大学的一位教授,家中有一位温柔的妻子和品学兼优的女儿,在外看来,他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据天津华律网了解,妻子丁某与章某系插队下乡的患难之友,在章某人生经历最背的时候与其结合,曾只身带着女儿,省吃俭用全身心地支持丈夫上大学、读研、考博,完成了全部学业,功成名就。

离婚时怎样向过错方进行索赔插图

在学院里,章某学业精深,深受同事同学们好评。在章某所带的研究生学生中,有位年轻貌美的白某,通过与章某的接触中,白某对章某学识、外表从仰慕、了解、倾心,甚至发展到对章某以身相许。

章某被突如其来的感情冲突迷失了方向,似乎感觉找到了人生的第二春。自己感到家庭表面是很美满,但一直认为与妻子缺少激情和学识上的代沟。章某在白某毕业后,在外秘密同居,他们的行为很快被人发现。面对长期分居的丁某她主动劝说丈夫以家庭和女儿利益为重。

但章某非但不承认,仍执迷不悟,他既不愿意离婚,又不愿意离开白某,纯属人们常指责“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那种人。对他们家庭之间的关系,校园里众说纷纭。丁某面对在外的压力、非议、猜测等,妻子丁某一纸诉状向法院提出与章某离婚要求。

法院受理调查后作出有关处理意见:

1、章某婚外同居关系存在,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2、本着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家庭财产分割上对女方给予照顾,就家中住房折算、存款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女方,并应女方要求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3、考虑到子女的意愿和切身利益,女儿归女方监护,男方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等。

章某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没有以夫妻名义但形成的婚外同居关系。章某尽管对外不承认与白某同居关系,但在外有固定的房子为同居作了物质上的准备,而且事实上的确与白某同居,并且被人发现和证实。正是这种关系的存在,导致了家庭的破裂,婚姻的失败。

丁某提出离婚的理由也是基于章某与白某存在的同居关系。章某负有主要过错,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裁决。丁某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受害人的地位,家庭关系的变故是由于丈夫原因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改变,她给过章某机会,章某却执迷不悟,丁某迫于周围的舆论压力才决定离婚,丁某没有过错。所以,离婚条件成立,双方经过调解后,不能达成谅解,故在判决离婚时,关键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应主要考虑到当事人过错程度。男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财产应少分。女方无过错,应多分一些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更体现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为《婚姻法》中对离婚中无过错方的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当前在离婚案件中25%起因于家庭暴力、婚外情、同居、重婚等,由于这种导致婚姻破裂的趋势有增无减,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总数的66%以上。婚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对他方造成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尤其是精神上的损害往往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受害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之诉,才能体现当代婚姻家庭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

社会上离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有无过错这一点来说,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无过错,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均有过错,第三种情况是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第一种情况不存在问题,第二种情况可采取“过错相抵”的办法处理,对第三种情况,要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很有必要。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填补无过错方的损害。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行为的救济手段,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填补无过错方的损害,使无过错方获得心理上的慰藉。从而分清是非,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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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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