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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漫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来源:
2020-03-13
23006 人看过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询问律师: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由于对方的不忠行为,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经济上的赔偿吗?接下来华律网为大家详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一起探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漫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漫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插图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于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程度的不忠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得到赔偿,我国法律对这类损害赔偿的提起给予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支撑。

那么重婚和同居该如何界定呢?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也包括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通俗的讲,就是一个人分别与不同异性打了两张以上的《结婚证》。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指的就是这类重婚行为。同居,一般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居住生活的。之所以强调“不以夫妻名义”,是为了与事实上的重婚区别开来,因为在重婚的情形下,过错方不仅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同居也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婚外情行为。同居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活,且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持续性。显然,只是有过几次与他人开房或所谓的感情出轨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损害赔偿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的重婚以及同居行为更为常见,且因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难以取证。

那么在有法律支撑的基础上,是否意味着受到不忠行为伤害的夫妻一方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达到惩戒对方侵权行为,获得经济补偿和心理安慰的目的呢?回答是:不全是。首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要让法庭认定对方存在46条1、2项情形,一般需要有证据足以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同居或重婚双方的共同居所、与人同居的婚外第三者的照片、案外人发现同居双方一同出入公开场合的证言、证明同居、重婚关系的影像资料等,且证据间需要互相印证并足以证明双方有重婚、同居行为的事实,排除其他情形如工作往来,朋友往来等正当行为。如果无过错方未能提供充足证据,但过错方对其重婚或同居的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主张更能得到法庭的认定和支持;其次,对于仅限于出轨、通奸等不忠行为的情形,法律上并不支持过错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出轨和通奸是更为常见的不忠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此种情形仍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但是,法律的设计并未将这些常见的不忠行为列入过错赔偿的范围之内。立法者的考虑也许是对于这些性质较轻的不忠行为,赋予另一方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过错方改过自新的机会和离婚的权利自由不失为更为理性和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方式。

在实践当中,受害方并非都能顺利、充分的收集到相关证据,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无过错方处于弱势和不利的地位,且赔偿数额有限,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然而,对于无过错方而言,这一诉讼请求依然意义重大,首先,它意味着对过错方道德上的谴责,所谓打官司经济利益固然重要,但对于婚姻家庭这类涉及身份和情感的案件,是非上的公论和公平正义是当事人更加看重的追求。另外,根据律师实践经验,如果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涉及到一方的不忠行为的审理,即使情节轻微,也往往给过错方巨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其在离婚、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的博弈中因处于不利地位而作出让步。

最后,律师介绍几种当事人在认识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时的误区:

1、离婚损害赔偿在可以单独提起。事实并非如此,离婚损害赔偿一般应当在离婚之诉中一同提出,如果不提出离婚之诉也就失去了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2、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向第三者提起。基于婚姻法第46条的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向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出;3、对方有过错,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实际上,法律并未有此规定,共同财产仍以平分为原则,如果过错方作出让步,财产可以适当向无过错方作出倾斜。

离婚本身是一个充满煎熬和痛苦的过程,律师希望即将作出这一决定的当事人能够从实际出发,在对我国司法实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切合实际,做到有的放矢而不是徒劳的浪费精力和时间。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到华律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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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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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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