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为什么要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来源:(律师)连会有
2020-03-24
29426 人看过
民法典为什么要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民法典》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在于:1、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间产生了相互扶助、抚养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尊重人格平等、独立、尊严等积极义务,也产生了不得重婚等消极义务。当一方从根本上破坏了婚姻的稳定使婚姻走向破裂时,法律应支持其离婚,也应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非过错方得到必要的补偿和救济,从而维护婚姻制度的正义和公平。2、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配偶身份权的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4、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司法部门在追究过错方责任时有法可依。
华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
9.9元 查看详情
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文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华律网 - 18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特邀律师:
尹艳荣律师
广东深圳
尹艳荣律师,法学学士,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合伙人股权设计、股权激励、投融资法律服务、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人力资源合规及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公司治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搭建、商务法律谈判、商业模式合规性研究、经济纠纷、商事诉讼以及其他日常法律服务方面。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