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释义第二十一条
来源:刘江云律师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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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释义第二十一条
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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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 什么是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后果
-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解除
- 什么是无效婚姻,哪些属无效婚姻
- 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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