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之比较适用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之比较适用

来源:张勇律师
2021-01-29
50351 人看过 目前,许多离婚案件均涉及房产的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与解释三均对此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许多法律专业人士对房产的分割都处于模糊状态。华律网小编就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具体分析,阐明其具体适用规则。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之比较适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与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比: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中的“出资”,在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不明时适用,即夫妻购房,父母出资,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不是借款关系一般都认定为赠与。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中的“出资”,有一部分观点认为此处的“出资”指父母出全资购房,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杜万华、程新文均持此观点。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之比较适用插图

还有一部分观点认为此处的“出资”不特指出全资,部分出资(首付款)也适用,如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就采用了此观点,此外丰台首例“房产加名案”也采用了此观点。

律师认为,此处的“出资”应为出全资,更为合理。依据中国国情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夫妻财产制普遍为夫妻共同财产制,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解释三第七条,既然一方父母的出资可以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该赠与已经为夫妻共同财产了,除非赠与合同另有约定。反推一下,假如一套房产100万,一方父母出资10万为已婚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其余首付款及贷款均有夫妻双方完成,依据解释三第七条,该套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显然有失公平,也有悖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立法初衷。

对于这两条法律的比较,不知道读者是否了解清楚,华律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上述的有关知识,如果对上述内容还不清楚,或者想要更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大家到华律网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询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怎样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财产吗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特邀律师: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之比较适用插图1 德和衡婚姻家事团队
辽宁沈阳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万鑫国际大厦38楼,专注婚姻纠纷案件,拥有多名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具备多年成功经验,只接受涉婚类法律服务委托。德和衡婚姻家事团队凭借长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通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离婚方案,妥善地解决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有关婚姻家事法律免费咨询、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婚姻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争议、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债务处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同居纠纷等相关法律诉讼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起风网 »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之比较适用
分享到: 生成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