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审议通过 献血年龄延长至60岁

原文链接:http://www.gz.gov.cn/zwfw/zxfw/ylfw/content/post_7020640.html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1月8日,15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梳理出此次修订的“六大变化”。其中,《规定》提出,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还新增明确在广州参加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和参与献血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加分、景区优惠、公交优惠等优待。

  每年6月为广州献血宣传活动月

  本次修订中,根据上位法补充延长献血年龄的规定。除了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外,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同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等率先献血。

  6月14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世界献血者日”,为更深入地向民众宣传献血。此次修订明确每年6月为广州献血宣传活动月。《规定》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献血月(周、日),形成自愿献血的良好社会风尚。

  《规定》提出,市、区献血办应当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等学校等开展献血宣传活动,发放献血专项工作经费,发放标准由市献血办统一制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宣传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按规定免费刊播献血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血站应当建立稀有血型献血者资料库

  根据《规定》,献血点包括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献血点悬挂市人民政府献血屋或者献血车停靠点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

  除依法设立的血站和各医疗机构开展的自体输血采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采血、供血业务。

  为进一步增进社会信任,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血站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包括采血量、供血量,临床用血费用免交数额,血站依法执业相关信息,献血站(点)位置、服务时间、服务热线等信息,献血流程、临床用血费用核销流程,献血表扬奖励等相关信息,促进献血和采供血过程的公开透明。

  为保障稀有血型公民临床用血,《规定》还明确了血站应当建立稀有血型献血者资料库,规定血站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此外,《规定》还要求血站建立信息反馈和回访制度,定期组织固定献血者(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界定固定献血者为“至少献过3次血并且每年至少献1次血的献血者”)活动,进一步提升血站的服务质量。

  此外,对献血人数较多的单位,血站可以提供预约上门采血等服务。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起风网 »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审议通过 献血年龄延长至60岁
分享到: 生成海报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