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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可叠加发放区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原文链接:http://www.gz.gov.cn/zwfw/zxfw/content/post_6994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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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稿》)开始公示,与2014年9月印发实施的《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相比,本次《修订稿》明确提出:各区可叠加发放区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区级财政筹措解决。

  根据《修订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范围为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广州市级和区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使用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500元/亩/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350元/亩/年,从化区、增城区200元/亩/年。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的筹措,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

  《修订稿》对补贴资金的使用也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其中,发放到农户的补贴资金,由农户自行支配。发放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的补贴资金,禁止用于弥补办公楼、住房等基建开支、购置公务用车、干部报酬、公务接待、捐赠、赞助、购买股票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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