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广州7区拟实施差别化入户

原文链接:http://www.gz.gov.cn/zwfw/zxfw/content/post_6975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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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符合条件的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就业或创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2月16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就业或创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入户广州的条件将有所变化。

  符合条件的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入户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市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在这7个行政区就业或创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办理登记入户。

  同时满足的条件为: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单证),或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该《管理办法》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的区域。人员未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具有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无法通过上述办理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所列条件的人员,应按上述三份文件申报入户。

  通过差别化管理办法入户后可按条件市内迁移

  12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户口可按照一定条件在市内进行迁移。

  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简称“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未满3年的,可在7个行政区内迁移。若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的,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迁移。

  在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差别化入户人员,已经在本市拥有合法住宅房屋的,符合《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应当按《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到其本市合法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差别化入户人员办理户口市内迁移时,应向迁入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经区公安机关审核后予以迁移。因申报要素缺失、错漏致使无法核查的,退回申请人重新申报。

  如何申请入户?

  在广州市差别化入户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落户地址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证书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如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核查、网络核查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如何办理入户?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用人单位确认,用人单位在申办系统确认提交后由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人应进行现场核验:

  (一)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二)审核部门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应核验原件的人员;

  (三)审核部门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温馨提醒:

  《管理办法》指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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