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交通部《办法》指出网约车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月26日,交通部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据悉,《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办法》指出,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许可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此外,《办法》还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等相关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当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信息出现变更,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将信息传输至部级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60秒。

近年来,网约车作为新兴出行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在乘车安全等方面备受争议。为推动网约车的健康发展,2016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在本月9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我国目前已有200个城市制定了适合于本城市的网约车落地政策,有66个城市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将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本次出台的《办法》也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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