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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

原文链接:http://www.gz.gov.cn/zwfw/zxfw/zffw/content/post_7238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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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怎么收?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广州市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新政策,于2021年4月21日24时起对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记者查阅发现,根据此前规定,广州市范围内,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花都从化个人销售住宅增值税免征年限为2年

  根据《新政策》,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简言之,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在内的广州9个行政区,将个人销售住宅增值税的免征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而花都区、从化区则按照原政策执行,个人销售住宅增值税免征年限仍为2年。

  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介绍,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时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时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广州市税务局提醒,如纳税人对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有疑问,纳税人可拨打12366进行问题咨询,也可通过全市办税服务厅以及税务部门进驻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税务窗口进一步了解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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