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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性恋离婚可否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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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个英俊帅气的白马王子,再生个天真可爱的小天使,这温馨甜蜜的三人世界是每一个女孩都期待的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可是小王的婚姻出现了意外,她遇到了传说中的同性恋爱人小孙,婚姻的殿堂轰然倒塌,但她的赔偿请求却被丈夫拒绝。小孙的同性恋行为能否认定为婚姻的过错方?小王的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日前,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男方“同性恋”导致的离婚案件。【案情】2008年10月,温柔善良的小王经亲友介绍认识了英俊帅气的小孙,双方一见钟情,迅速展开热恋。2010年6月,两人携手在亲友们的祝福声中走入了婚姻的殿堂。但小王惊讶的发现,小孙一直很忙,经常以各种理由忙的夜不归宿。即使有限的在家时间,也以身体很累拒绝夫妻生活,两个多月过去了,小王还是处女身。2010年8月,小王找高手打开了小孙的QQ文件,长达6000多页的聊天记录,200多人的同志群,忠实的记录下了素质男是个同性恋的真实面目。小孙在群里向其他同性恋者宣称:其对女人根本没兴趣,结婚就是为了离婚,目的就是为向父母交差。2010年10月,小王因为小孙拒绝其协商离婚的赔偿请求,拿着QQ聊天记录、陪嫁物品发票等物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小孙赔偿其因结婚而支出的所有花费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裁判】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产物,人口的生育和种族的延续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的基础应该建立在普通公众能够接受的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之上,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相互忠实,在这里,忠实和尊重是指人格尊重和性忠实。根据小王提供的QQ文件记录,可以证实小孙的同性恋行为已经侵犯了小王的配偶权,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解和好,应准予双方离婚。小孙为了掩盖其同性恋取向,利用婚姻的形式长期欺骗小王,致使小王成为其牺牲品,其所作所为已经给小王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应该对小王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小孙和小王离婚,并作价4.5万元将小王陪嫁物品收购,另外给付小王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11年1月17日上午,小孙和小王在法院履行了款物交付手续。【评析】本案存在以下焦点:1、小孙的同性恋行为能否认定为婚姻的过错方?2、小王的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小孙的同性恋行为不能认定为婚姻的过错方。同性恋是指性别相同者作为相互满足性欲对象的一种性行为。它作为一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现象,自古有之并延继至今,它一直是社会学、人类学与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中国,虽然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取代了封建落后,压抑人性的旧道德、旧习惯,但由于同性恋行为影响到了人口的生育和种族的延续,所以同性恋者的人群并不受到社会的理解与宽容。同性恋者人群活的也很痛苦,经常需要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和异样的眼光,婚姻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不得不走过场的形式,是他们遮风避雨的掩体,他们也是婚姻和世俗的牺牲品。但是,同性恋者也是人,他们虽然是少数,但并不等同于低人一等,他们也应该得到合理的尊重。目前部分西欧国家和美国已经开始为同性恋立法,同性恋者甚至可以公开的交友、集会、结婚等。同时,我国《刑法》也未将同性恋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婚姻法》也未将同性恋行为作为法定的离婚情形予以规定。所以,不能认定同性恋行为就是婚姻的过错方。(二)小王的损害赔偿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损害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情形并不包括同性恋行为,那么,由于夫妻一方是同性恋者,另一方难以容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对方就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吗?个人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制裁重大的侵害婚姻关系的行为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这里应包含着侵权行为赔偿。目前在我国,离婚还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破碎的婚姻不仅会造成当事人社会综合评价的降低,还会对其今后的再婚生活带来重大负面影响。本案小孙为了掩盖其同性恋取向,欺骗小王与之结婚,致使小王成为其利用工具和牺牲品,该行为已经侵害了小王的人格权,给小王带来了身心伤害,理应获得必要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也有具体规定,应该列为赔偿范围。案经调解,小孙自愿给付小王1万元赔偿,也是该种精神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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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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