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能要回彩礼吗
来源:
2021-01-24
1 人看过 夫妻双方结婚可能会存在一些彩礼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分手了,这个时候的彩礼是可以退回的,那么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了,但是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而进行离婚,丈夫是否可以要回彩礼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能要回彩礼吗
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不能要回彩礼。请求返还彩礼的条件: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是否能要回彩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同样可以要回彩礼,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 延伸阅读:
- 什么是彩礼,彩礼包括哪些
- 给付彩礼后悔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 彩礼可以返还吗
-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