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迫进行性行为是不是犯法
来源:
2021-01-29
151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居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男女同居期间是可能会发生性行为的,而有些情况下,女方不同意性行为时,男方会强行发生,那么同居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迫进行性行为会不会犯法?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同居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迫进行性行为是不是犯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居期间女方不同意性行为男方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婚内强奸如何认定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等但书的例外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可以定强奸罪的。但是刑法理论是离不开实务,法律条文也不是放在庙堂之上的死板的条文,离开了司法实践,法律根本上就不能起作用。
无论何种婚内强制性行为原则上都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因为强奸的定性会造成司法上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同时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造成男女真正的不平等,男性群体弱势化等等。但不作强奸的定性不等于不定罪,而该强制性行为可以作为故意伤害或虐待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论处。同时,这种强制性行为也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的情节之一。
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由于其强制性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以以最相近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等来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样同样起到了惩罚犯罪、打击犯罪的目的,同时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使得男女平等原则再一次得到了公正的体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居期间女方不同意性行为男方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 延伸阅读:
- 婚外性行为会不会违法
- 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改如何定义
- 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分析
-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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