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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情感不和分居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
2021-01-29
414 人看过 夫妻离婚的情况是会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形的,也就是说如果离婚的话,如果涉及到股权的情况还会对股权进行相应的分割,并且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夫妻情感不和分居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拥有的股份结婚后的投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转让股份的行为应当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的处理决定,该转让行为发生在夫妻感情不和且已经分居期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征得另一方同意或其享有绝对处分权。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情感不和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感情破裂而进行分居的情况之下如果要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的话是认定股权转让无效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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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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