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应该设置冷静期
来源:
2021-01-29
175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但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离婚诉讼是不是应该设置冷静期?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是否应该设置冷静期
从目前立法来看,诉讼离婚是没有必要设立冷静期的,诉讼离婚时,法院准许离婚的依据双方感情破裂,既然感情已经破裂,设立冷静期已经没有意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从目前立法来看,诉讼离婚是没有必要设立冷静期的,诉讼离婚时,法院准许离婚的依据双方感情破裂,既然感情已经破裂,设立冷静期已经没有意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延伸阅读:
-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 离婚冷静期没满可以离婚吗
- 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吗
-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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