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财产如何再分割呢
来源:
2020-03-22
277 人看过 案例:离婚后再提财产之诉
2007年6月6日,孟先生与赵女士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通过协议方式对婚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09年2月18日,赵女士又以孟先生有宝-马轿车和奥-迪越野车各一辆、一处商品房的购房定金、宾馆的利润未能分配为由,向法院诉求继续分割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赵女士的婆婆林某及公公孟某申请作为独立请求第三人进入诉讼,主张他们才是涉案车辆和购房订金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宾馆的产权人,要求确认涉案财产为其所有,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第三人诉称,2004年9月7日,给本案被告孟先生汇款114万元;2004年9月13日,被告用此款购买宝-马轿车一辆,该车登记车主为孟先生;2006年10月21日,被告在工商银行开立存折一本,将第三人的商场租赁费收益人民币146万元打入该存折;2006年10月24日被告从该存折分两次提取125万元,同日购买奥-迪越野车一辆,登记车主为孟先生;2007年4月19日,被告交付“山景嘉园”A座402室房屋定金10万元;2007年7月17日孟先生与开发商订立购房合同,2008年10月15日,孟先生交清购房款。原告赵女士诉称,2000年3月28日,原、被告登记结婚,2007年6月5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合,双方共同到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2007年6月6日,民政局向原、被告核发了离婚证。2009年2月9日,赵女士称被告隐瞒财产,采取欺骗方式订立离婚协议,主张涉案车辆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平均分割。2009年8月,一审法院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由于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典型,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特别关注,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天依律师事务所张*贵律师,从证据角度和法律规定的角度,分别对该案进行了详尽解读。
律师说法1:证据要求极严格
张*贵律师认为,这种情况的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极其严格——
从事实上看,原告与被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将财产及子女抚养事宜处理完毕后,又以被告隐瞒财产为由主张继续分割,赵女士需要证明孟先生名下的宝-马轿车和奥-迪越野车及购房定金、宾馆的利润属于夫妻离婚前的共同财产。由于双方在2007年6月5日已经对婚姻财产达成书面分割协议,原告还需向法庭举证证明在协议时被告具有隐藏、转移财产或欺诈、胁迫原告订立协议之事实,如果不能提供,则离婚协议真实有效。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律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办理离婚手续。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像赵女士一样的情况,即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或认为还有未分割的财产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再分配。从《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规定的内容看,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采用了“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另有“夫妻特有财产制”作补充。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带来的法律后果。赵女士要求对离婚协议以外的财产予以分配,须对该项财产是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以及协议分割时孟先生对其有欺诈、胁迫行为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依法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华律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华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
9.9元 查看详情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分割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华律网 - 18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 延伸阅读:
-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 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
- 新婚姻法诉讼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帮助过 107 人,获好评率 100%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3510089570
在线咨询
特邀律师: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17675491920
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