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传票一定要送到本人手中吗
来源:
2020-03-29
29634 人看过 女方提出离婚,但是男方老是躲避,法院找不到人,传票该怎么办?一定要送到本人手中吗?关注华律网,了解更多知识。
夫妻离婚传票一定要送到本人手中吗?
诉讼离婚中,开庭传票原则上要送到被告人手里,但是被告如果避而不见或者拒绝接收传票,那么可以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的,所以不一定要送到被告手里。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延伸阅读:
- 如何应对离婚传票
- 法院离婚传票样本
- 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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