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暧昧短信致人离婚属侵权吗
来源:
2021-01-29
32143 人看过 发暧昧短信致人离婚属侵权吗?很多人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发暧昧短信致人离婚属侵权吗
不属于侵权行为。
暧昧短信导致别人离婚,只能算是双方夫妻感情破碎,对发暧昧短信的人没有任何责任,即使是导致夫妻双方一方自杀也与发消息的无关。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书面或口头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如果实际没有暧昧关系,却公开给别人说两人之间存在暧昧关系,用暧昧短信证明,就属于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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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 名誉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录音录像是离婚证据吗
- 离婚侵权行为以及救助措施
-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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