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2-19|tag: 44次围观|0 条评论

离婚协议分房产 未登记是否有效

来源:
2020-03-09
28502 人看过 离婚协议分房产,未登记是否有效?作者:王*德律师风险提示: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后双方因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离婚协议书已经不能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对离婚协议不予采纳。对此,律师建议,签订离婚协议以后立刻办理离婚登记,登记以后再履行离婚协议,以防一方反悔。案情简介:张某某与李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隔阂。双方有婚后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2008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张某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张某某给李某十万元,李某同意不再向张某某要其他任何财产,包括商品房;李某拿到十万元后就同意离婚。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009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张某某答辩称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自己也已经履行了协议书,向原告支付了十万元。协议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要求分割房屋的请求没有任何依据,法院应依法驳回。经评估公司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诉争房产市场价为56万元。房屋贷款尚有20万元未偿还。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故依法准许。房屋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从财产便于分割的角度,在扣除所欠贷款后,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产折价款,房产归被告所有为宜。具体数额参照房地产评估报告确定。因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十万元,应在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房产折价款中予以抵扣。关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由于双方并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签订的背景已经发生变化,且原告对协议内容不予认可,协议内容已经无法代表离婚纠纷发生后双方的真实意思,被告关于离婚协议的答辩意见不予认可。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诉争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承担房产的权利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产折价款未支付部分八万元。

离婚协议分房产 未登记是否有效插图

华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
9.9 查看详情
离婚协议分房产 未登记是否有效插图1 房产归女方离婚协议书范文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华律网 - 18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特邀律师:
离婚协议分房产 未登记是否有效插图2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博客所有文章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创。
复制或转载请以超链接形式注明转自起风了,原文地址《离婚协议分房产 未登记是否有效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