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离婚后房产划分的方法
来源:
2021-01-29
1901 人看过 最近婚内出轨新闻已经一发不可收拾了,爆料一个接着一个。吃瓜群众在看热闹的同时也不禁要操心:这种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到底能拿到多少的房产?婚内出轨离婚后房产划分的方法?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婚内出轨离婚后房产划分的方法
婚前:
1、一方出资。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房屋属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双方出资。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婚后:
1、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知识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买房
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付了房屋首付款。
(1)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门(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懂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时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屋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况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比较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不懂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此情况,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2、房本有第三人名字。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出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对夫妻间的房产归属做了最全面的规定,所以,夫妻在购房时应该明确房子的归属问题,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净身出户”不同,目前房产的价值越来越高,也成为离婚夫妻除孩子之外争夺的重点。但是,婚内出轨的当事人只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而不会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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