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来源:
2020-03-10
1 人看过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诉讼离婚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会进行调解,那么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服的,可以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未签收不发生效力,法院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院调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服的,可以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未签收不发生效力,法院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 华律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华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
9.9元 查看详情
离婚调解协议书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华律网 - 18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 延伸阅读:
- 离婚调解程序,离婚怎么调解
- 离婚调解实施难,离婚调解有哪些技巧
- 离婚调解有必要吗,离婚调解有哪些阶段
-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