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提供离婚案件的证据
来源:
2020-03-04
424 人看过 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如: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外遇过错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讲解相关知识。
如何向法院提供离婚案件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 延伸阅读:
- 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
- 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 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引用法条:
-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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